我国首个公共图书馆地方服务标准——《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日前发布。据了解,《规范》依据各级公共图书馆不同的办馆基础,设定不同标准,形成了覆盖全省城乡、服务均等的五级公共图书馆管理模式(7月17日《光明日报》)。
建设书香社会,提高全民阅读质量,公共图书馆必须有所担当。然而,尽管各地都在公共图书馆的软硬件建设上进行着不懈努力,但一些明显的短板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。城乡公共图书馆建设有差距、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有差距、公共图书馆的人均占有量仍然相对偏低、一些公共图书馆的供给服务能力还存在较大上升空间等等,让有些人享受公共图书馆里的阅读服务依然存在一定困难,这也无疑在制约着阅读公平的实现。
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既有城市公共文化配套基础设施规划不完善、财政投入不足的原因,又有公共图书馆服务制度方面的缺失。而且相较于前者,后者更受人诟病。老百姓想阅读、要阅读的现实文化需求,要求各地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建设、完善相关服务体系,让其成为建设书香社会的重要阵地、成为人们共享精彩阅读生活的乐园。
由此可见,浙江省出台首个公共图书馆地方服务标准意义重大。一方面,此举彰显了浙江省利用法治化手段强力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,把公共图书馆打造成老百姓看得见、进得去、留得住的文化地理坐标的信心和决心;另一方面,这意味着浙江省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,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方面再次走在了全国前列。其破冰意义体现在,堪称公共图书馆软硬件建设协调推进的样板。
《规范》明确规定:“县(市、区)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、部颁(文化部颁发)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。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(街道)设立图书馆分馆,其他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设置图书馆分馆或图书室。”这在缩小公共图书馆的城乡差距、地区差距上给出了坐标,划出了“红线”,有利于城乡之间、地区之间公共图书馆资源的均等化。另外,《规范》还明确提出,“图书馆分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;乡镇(街道)图书室不少于100平方米;村(社区)图书室不少于50平方米。”这实际上为公共图书馆资源的下沉打通了末端梗阻,此举有利于区域范围内全体公众公共阅读权利的实现。
一分布置、九分落实。落实好《规范》作出的相关规定无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。必须意识到,落实《规范》是一项系统工程,仅靠文化部门及地方图书馆自身的力量来实现相关目标,显然不现实,尤其需要一些外部力量,如督查、行政监察等力量来推进和护航。所以,围绕《规范》的落实,更要做一篇多方出力的“大文章”。
总体来看,出台公共图书馆地方服务标准在促进阅读公平方面迈出了可喜一步。相信,随着后续配套措施的跟进,相关标准一定能发挥其应有作用。
来源:法制日报